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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摘要:** 网购合同纠纷重新起诉,现场立案时被要求提供居住证明,当事人以”合同履行地”据理力争,最终成功立案。
摘要: 网购合同纠纷重新起诉,现场立案时被要求提供居住证明,当事人以”合同履行地”据理力争,最终成功立案。

重新起诉,终于立案了
一个好消息:重新起诉的案子今天终于立案成功了。
但今天想说的不是结果,而是立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事情,值得给大家提个醒。
上周已经在线上提交了立案申请,结果今天收到短信回复:“此案件不支持网上立案,建议到法院现场立案或邮寄材料。”

没办法,只好整理好起诉状、证据材料、光盘、身份证复印件,亲自跑一趟法院立案厅。
现场立案,第一关:居住证明
到了立案窗口,工作人员看完材料后说:还缺一个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。
我当时就提出疑问:这个案子是网络合同纠纷,收货地在房山,不是应该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吗?
对方只回了一句:”你先去开吧。”
于是回到小区居委会,折腾了一趟拿到居住证明,又返回法院。
第二关:房产证、贷款记录
把居住证明递过去后,立案工作人员又追问:
“你这个房子是租的还是买的?”
“房产证有没有贷款?”
然后指着窗口贴的规定说,上面写的是:“主张经常居住地在辖区,需要提交租房合同、租金缴纳记录或水电缴纳记录、房产证等材料。”

我一看,上面确实写了”房产证”三个字。但我当时就想:我是来立案的,不是来证明房子是我的。
管辖权之争:合同履行地 ≠ 经常居住地
我跟工作人员据理力争:
“我这个案子的管辖依据是合同履行地,收货地在房山,所以房山法院应该有管辖权。这跟我住不住在这里、房子是不是我的,没有关系。”
工作人员说要去请示领导。过了一会儿,领导回复:可以收。
整个资料交上去,案子初步立上了。
回头再看那条规定
立案成功后我重新审视了窗口那条规定,发现它有一个明确前提——“主张经常居住地在辖区”。
也就是说,只有当你以”居住满一年”作为立案管辖依据时,才需要提交租房合同、房产证等材料。
但我这个案子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,立案依据是收货地、即合同履行地。我在哪里收货,哪里就是我的合同履行地,就应该有管辖权。
立案材料清单(亲测有效)
最后总结一下,这次立案成功带的资料:
- 起诉状(被告人数 + 1 份)
- 证据清单
- 证据材料
- 光盘(内含录音、录像证据)
- 被告工商信息打印件
- 身份证复印件
- 居住证明

如果你也要去现场立案,建议把这些都备齐。
关于”要不要居住证明”,我还会继续确认
从目前的规定来看,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应该以收货地(合同履行地) 为准,管辖依据是”货送到哪”,而不是”我住在哪”。
但既然立案窗口收了,我就先交上,按这个流程走了。
如果后续立案还遇到类似”奇葩”情况,我会继续跟进。如果你立案时也遇到过类似经历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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