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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摘要:** 消费者因酒店虚假宣传”厨柜”起诉携程败诉,核心问题在于庭后补交证据未经质证,以及”柜”与”厢”的文字游戏。
摘要: 消费者因酒店虚假宣传”厨柜”起诉携程败诉,核心问题在于庭后补交证据未经质证,以及”柜”与”厢”的文字游戏。

起因:页面写着”提供厨柜”,到店什么都没有
事情其实很简单。我预订了一家日本酒店,酒店与预订平台页面上明确写着”提供厨柜”。到店之后才发现,根本没有厨柜。
联系客服、投诉、找酒店,全部无果。我只好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一审败诉:理由是”数据来自携程”
一审我败诉了。法院的判决理由是:数据来自携程,平台无主观恶意,不构成欺诈。
因为小额诉讼没有二审,我只能走再审程序。很多人以为我败诉是因为金额小,但真正的問題藏在程序里。

程序硬伤:一份我从未质证的证据,决定了输赢
开庭时,法官明确问被告:”有证据提交吗?”被告法务当场回答:”没有,不提交证据。”白纸黑字,记在庭审笔录里。
但判决说理中,却采纳了一份庭后补交的证据,内容是:”数据来自携程,我们改不了。”
关键问题来了——这份决定我输赢的证据,我没有当庭反驳过,没有质证过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8条写得清清楚楚:证据必须经双方质证,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

文字游戏:柜子还是箱子?一字之差,天壤之别
更荒谬的是证据内容本身。
我订房时,平台页面写得清清楚楚:”提供厨房柜“。到店才发现,什么都没有。
而对方庭后补交的携程后台系统里,对同类设施标注的却是”厨务厢“。
注意,是”厢”,箱子的厢。
- 柜子:可以上锁,私密,安全。
- 箱子:开放,公共,无保障。
平台把”箱子”包装成”柜子”卖给消费者,实际到现场啥也没有。出了事,却说”数据不是我的,我改不了”。
那谁该为这个文字游戏负责?

“你花了二百多块,不会享受完整的服务”
庭审中,对方法务甚至当庭说了一句话:”你再花了二百多块钱,不会享受完整的服务。”
这句话让我彻夜难眠。
难道消费者的权利是按价格分级的吗?花二百就活该被骗,花两千才配讲诚信?如果今天因为金额小就纵容虚假宣传,明天是不是因为价格低,商品就可以随便造假?
消费权益不该有价格的门槛。

我为什么坚持再审
我知道再审的概率极低,可能不到千分之一。但为什么知道是南墙,我还要去撞?
我坚持不是为了赢回这几百块钱,而是为了两个必须说清的事实:
第一,程序不能为空。 未经质证的证据,不该成为定案依据。
第二,承诺不能玩文字游戏。 柜子就是柜子,不能事后变成箱子。
这两点,不论输赢,都值得被看见。
背景:携程正被立案调查
目前,国家已经出手整治平台垄断,央视对携程立案调查。正是因为这种数据控制和垄断责任转嫁的模式,正在侵蚀消费者的信任根基。
虽然这场官司我大概率还是会输,但只要法院愿意把这两个问题说清楚,以后每一个普通消费者,看到页面上写的”厨柜”三个字,心里都知道——它到底意味着什么。
我不是什么英雄,只是一个不肯被糊弄的普通人。
再审还在进行,有结果我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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