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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摘要:** 消费者因同程艺龙虚假标注酒店服务起诉平台,一审败诉仅获赔86元,现申请再审,法院已安排谈话。


摘要: 消费者因同程艺龙虚假标注酒店服务起诉平台,一审败诉仅获赔86元,现申请再审,法院已安排谈话。


封面

事件起因:一笔200元的日本酒店订单

我是跟同程艺龙”死磕”快一年半的普通消费者。老粉都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,新进来的朋友我花三十秒把事情讲透。

之前我通过同程艺龙平台预订了日本大阪的一家酒店。订单页面明明白白标注了有储物柜、免费行李寄存。结果到了店之后,什么都没有——行李寄存被酒店直接拒绝,整个行程被打断。

同程艺龙订单页面,显示"储物柜""免费行李寄存"标注

从日本回国之后,我直接把同程艺龙告上了法院。


一审结果:败诉,赔偿86元

一审判庭上,被告代理人当庭明确表示”被告被举证”,庭审笔录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。

最终法院判决我败诉,只让同程艺龙赔了我86块钱——寄存位和电话费。

一审庭审笔录或判决书关键页面


两个让我绕不过去的关键问题

我为什么不服这个判决?从来不是因为赔多赔少,而是两个关键问题:

第一,证据的程序问题。

一审开庭时,被告当庭说没有证据要提交。结果开完庭,被告又补了一份所谓的”OTA接口数据核心材料”。这份材料并不是在庭审中完成举证的,是庭后补充的。

我打个比方:就好像考试交卷了,考生说自己没有答案要交,结果老师说完卷,又让考生偷偷把标准答案补上了,最后还按这个补的答案去判分。我认为这种方式在程序上是不可接受的。

第二,”柜”和”箱”的区别。

很多人觉得是小问题,但我认为至关重要。柜是能上锁的,能保障行李安全;箱不具备同等安全性。平台页面显示的是”柜”,被告提交材料里写的是”箱”,但到了现场,什么都没有。

这件事对我的出行决策在当时产生了实质的影响。

平台页面"柜"的标注 vs 被告材料中"箱"的表述对比


再审进展:终于接到法院电话

基于以上理由,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。等了好几个月,终于接到了法院官方的电话。

说实话,接到电话的时候,我心里是踏实的——至少我的申请没有石沉大海。法院给了我一个当面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机会。我很感谢法院能认真对待我这份标的额不大的申请。

法院来电通话记录或通话界面

谈话安排: 下周三上午九点半,进行再审前的审查谈话。

三个关键点:

  1. 这次不是直接开庭,是再审前的审查谈话;
  2. 法院问我有没有新证据提交,我们也补充了新材料——因为一审完整的庭审笔录本身就是最核心、最硬的证据;
  3. 我是再审申请的提起方,不用准备答辩状,只要把我的理解和诉求清清楚楚跟法官讲明白就行。

我坚持的不是那几百块钱

从起诉到现在,差不多一年半的时间。我收到了无数私信,有支持我的,有质疑我的。好多人说:”你为了这两百块钱折腾快两年,值不值?”

我每次回答都是:值,太值了。

我值得,从来不是因为那几百块钱。

我值得,是希望以后再有平台标注某项服务的时候,能更严谨一点、更准确一点,不会再让消费者千里迢迢跑过去,才发现承诺完全是空话。

我值得,是希望以后再有类似争议在处理的时候,能规范一点,让每一个普通人都感受到完整的程序保障。

我值得,是希望以后再有普通消费者遇到类似的事情,不会再觉得”钱少就不值得维权”,不会再忍气吞声地吃哑巴亏。

我死磕这件事,从来不是为了我自己。我是想让所有的平台、所有的商家都知道:消费者不是韭菜,不是你想怎么糊弄就怎么糊弄。 我是想让所有的普通人都知道,哪怕你只花了二百多块钱,你的合法权益也值得被认认真真地对待。


后续安排

下周三谈话结束之后,我会把整个过程完整整理出来,第一时间跟大家同步进展。不管是好事坏事,我不会打折扣地告诉大家。

有什么问题,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。点赞关注,咱们一起死磕到底,看看这场普通人与大平台的维权战,最终能不能迎来真真正正的公平正义。

我们下期节目再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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