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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摘要:** 消费者起诉京东手机质量纠纷,庭审中京东以”主体不适格”抗辩,法官现场验证戳穿其说辞,原告15项证据京东全部”不知情”。


摘要: 消费者起诉京东手机质量纠纷,庭审中京东以”主体不适格”抗辩,法官现场验证戳穿其说辞,原告15项证据京东全部”不知情”。


封面

一、开庭背景与举证规则

之前很多朋友一直追问我和京东的官司开庭到底发生了什么。我一直没说核心细节,不是不想说,是质证期还没结束,不能违规披露案件信息。现在质证期已经过了,今天把这场开庭的完整流程一比一还原给大家。

本次开庭的举证规则:先由被告举证,再由原告举证。法官给双方定了明确的举证期限,要求开庭前提交全部证据。

开庭当天场景/法庭画面

二、被告”突袭”提交答辩状

结果开庭前一两天,两个被告没有给我、也没有给法院提交任何一份证据。开庭当庭,他们直接突袭提交了两份材料:

  • 一份是盖着公章的答辩状,加网页底部营业执照截图;
  • 另一份是购发票

而这份答辩状翻来覆去核心就一句话:“你告诉人了。”

答辩状/证据材料画面

三、京东的”主体拆分”逻辑

我给大家拆解一下京东答辩的逻辑:

你在京东App买的苹果产品,是武汉京东(京东自营旗舰店)卖给你的;运营京东平台的是北京京东360度公司;我们北京京东公司还要付给你钱的网银在线,跟这事半毛钱关系都没有。我们不是适格被告,法官应该直接驳回你的起诉。

简单说就是:你在京东平台买了京东自营、用了京东支付,结果出了问题,京东说”这事跟京东没关系”。

京东提交了一份完整的答辩状和证据,反复强调他们的主体信息在京东网站底部有公示,消费者随时可以查到。

京东主体关系示意图/答辩状内容

四、法官当场验证:App里找不到主体信息

这里我必须说一句,本案的法官真的极其严谨。

听完京东律师”主体信息在网页底部公示”这句话后,法官当场拿起自己的手机,打开了京东App,现场查找验证。

结果翻了半天,法官直接当场跟京东律师说:

“我在京东App里,没找到你说的这个主体公司信息。”

因为当时没有外网电脑,法官明确表示庭后会专门核实PC端京东官网的公示情况。上述核验过程均有庭审笔录完整记录。

法官现场操作手机验证画面

五、PC端实测:无限商品流 bury 主体信息

庭后我专门按照京东律师的说法,去测了PC端京东官网。

PC端京东官网截图

你们看:打开京东首页,往下滑,全是推荐商品;再往下滑,又是新的商品;再往下滑,还是新的商品——不断循环,页面会持续加载新的商品信息。

普通用户在正常浏览商品的过程中,很难划到页面底部接触到那份主体公示信息。

京东就用这种无限流的商品推荐,把法律强制要求必须显著公示的经营者主体信息,放到了消费者几乎不会触及的位置。 然后反过来在法庭上告诉我:”你没看公示,告诉人了。”

我想问一下:有多少人在京东买东西,能把页面滑到底部去看藏在最底下那行小字里的主体信息?又有多少人能在下单前分清”北京京东””武汉京东””360度京东”这一堆绕口令一样的主体?

京东页面无限加载商品流的录屏/截图

六、原告举证:15项证据覆盖交易全链条

被告举证完毕,才轮到我原告举证。我当庭提交了整整15项证据,包括:

  • 苹果官方直营店的质量检测报告
  • 京东自己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
  • 京东官方公示的售后规则
  • 商品页面12期免息宣传承诺
  • 与京东客服的全程通话录音
  • 交易全程录屏

覆盖了整个交易的完整链条。

15项证据清单/部分证据展示

七、法官逐项核验真实性

法官依旧极其严谨,怕截图是后期修改的、合成的,每一项证据都要求我当庭出示原始录屏,或者打开京东App、苹果官网、通话录音原文进行实时演示。 连检测报告、售后规则的细节、宣传页面的发布时间,一项一项全部核验真实性。

上述全部核验过程均有庭审笔录记录。

[截图: 00:03:24 – 当庭演示/核验过程画面]

八、京东对15项证据:全部”不知情”

结果你猜怎么着?

针对这15项已经经法庭核验过真实性、与案件核心事实直接相关的证据,京东的律师没有发表任何一条反驳意见,当庭表示”不知情”。

[截图: 00:03:50 – 庭审笔录/律师席画面]

九、唯一质证:对11999元交易流水说”不认”

就在他们反复强调两个被告和本案交易无关时,我当庭出示了存在手机里的中信银行交易账单,直接展示给了法庭和对方:

  • 金额:11999元
  • 交易名称:网银 苹果产品 京东自营旗舰店
  • 交易意见:京东商城

时间、金额、订单完全对应。

而这是整场庭审里,京东唯一发表质证的证据。 竟然就是这笔他们自己旗下支付渠道收的钱的流水。他们的质证意见只有一句——“不认。” 说不能仅凭”网银在线”四个字就认定网银在线(北京)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收了钱,要求庭后补充材料说明。

[截图: 00:04:05 – 中信银行交易账单截图]

十、”卖货的说不是我卖的,收钱的说钱不是我收的”

合着我钱花出去了,货出了,官方确认质量有问题了——卖货的人说”货不是我卖的”,收钱的人说”钱不是我收的”。

那我们普通消费者,就活该被你们京东内部的主体拆分当皮球踢来踢去吗?

十一、庭后四点反驳(补充质证意见书)

正因为他们当庭突袭提交了答辩状和证据,又对我的核心证据全部选择”不知情”,开庭结束后我针对他们的全部抗辩,给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补充质证意见书。每一条都有实证支撑,今天全部分析给大家,有同样维权需求的朋友可以直接参考:

第一,PC端截图不能证明App端履行了告知义务。
你拿着PC端网页截图说事,可我全程浏览、下单、支付全是在京东App上完成的。两个终端展示内容完全不一样。你拿PC端的内容证明你在App上履行了告知义务,完全不成立。

第二,事后发票不能倒推下单时的合同关系。
你拿购发票说事,可是发票是我交易完成之后才产生的。我下单的时候全程只看到了”京东自营”四个大字,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实际销售主体的显著提示。你不能用事后开的发票反过来告诉我,下单的时候事情是以前就定好的合同。这完全是本末倒置。

第三,京东自己的隐私政策已经”自认”。
京东自营App的隐私政策里白纸黑字写了:”北京京东360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,包括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,统一以京东名义对外提供服务。”你自己都承认了——关联公司统一用京东的牌子做生意,现在出了问题,说自己不适格?

第四,网银在线官网自证身份。
网银在线自己的官方网站明确写着:网银在线是其法定简称,支付业务就是为京东商城配套的。流水信息和官网公示完全对应。你说你不认就不认?你们内部的资金左手倒右手,凭什么让我一个消费者来买单?

[截图: 00:05:16 – 补充质证意见书/四点反驳要点]

十二、为什么值得打这场官司

可能很多人会问:不就一部一万多的手机吗,至于这么折腾吗?

我给大家算笔最实在的账:这个案子的诉讼费一千多块。今天我能花一千多块打这场官司,就算最终结果不如人意,就算要我再掏一两次诉讼费,把他们所有说的”适格主体”一个不落全加进来,从头到尾再走一遍流程,我也愿意、也花得起。

因为我争的从来不是一部手机的退款,是一个利益:

  • 是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,在平台上买着标着”自营”的商品,认的就是平台这块金字招牌,该不该被一堆绕口令一样的内部主体当皮球踢来踢去;
  • 是法律强制要求平台必须显著公示的经营者信息,该不该被无限刷新的商品流放到消费者几乎触及不到的位置;
  • 是我们付了钱、收了货、出了问题之后,该不该连一个能站出来负责的主体都找不到;
  • 更是面对法庭和对方已核验真实性的完整证据链,商家该不该用一句”不知情”就无视消费者的合法诉求、无视法庭的庭审程序。

即便本案最终判决结果不完全支持我的主张,我也不会放弃。

[截图: 00:07:05 – 维权决心/总结画面]

写在最后

今天我把所有的庭审细节、所有的证据都公开,不是为了我自己打这场官司,而是让每一个在网上买过东西的朋友,都能看清这里面的门道,都能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哪里。

这条路不好走,但我会一直走下去。关注我,后续不管判决结果如何,还是接下来的维权动作,我都会第一时间毫无保留地分享给大家。

谢谢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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